【榆法“枫”景】装修不给装BOB·半岛修费!你想“逃单”?
半岛官网近日,榆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张加南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榆树市某装修公司与刘某就新房装修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该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施工,但因种种原因工期略有延误,刘某与该装修公司就延误工期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由该装修公司赠送集成灶并减免材料费对该房屋附带的小院进行施工。事后,刘某对地砖质量等问题心存质疑,双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刘某尚欠4万余元装修款未给付,装修公司索要无果后,将刘某诉至榆树法院。
案件受理后BOB·半岛,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情况,与双方取得联系,对争议焦点问题及双方意见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实质化解纠纷,便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刘某认为:装修公司使用的地砖质量有瑕疵,多项施工均存在质量问题,不愿意给付费用;装修公司则称:使用的地砖和刘某当时看的一样,认为刘某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又恶意拖欠装修款,就此二人僵持不下,矛盾冲突激烈,承办法官立即切换调解模式,将二人分开调解BOB·半岛。
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释法明理,让装修公司明白启动鉴定程序耗时长,只会加重各方负担,扩大损失,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另一方面劝说刘某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并结合房屋装修的实际情况为双方提供解决方案,在努力打通纠纷“症结”的同时BOB·半岛BOB·半岛,也试图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情绪都有所缓解,装修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装修款,刘某也当庭支付剩余装修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详细的约定装修的内容、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在磋商和施工过程中及时固定相关证据BOB·半岛,这样一来一旦产生纠纷也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损失。